武汉市武昌区籽宇建材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06MA4KUD4P1W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碳厂角3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陈家俊
我局于2018年7月10日对你部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部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10月你部租用武昌区碳厂角30号(南华高速船舶有限公司附属厂),超经营范围从事木制楼梯加工经营。加工过程中,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对产品进行喷漆作业,并未按规定安装或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废气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多次引起居民投诉。
以上事实,有环境监察现场检查记录(2018年7月10日),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7月10日)、现场勘察笔录(2018年7月10日)和现场照片(2018年7月10日)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定你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部喷漆设备(具体设备见查封清单)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18年7月10日起至2018年8月9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武汉市武昌区碳厂角30号,在此期间,你部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部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或者武汉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附:武昌区环境保护局查封清单
联系方式:武昌区环境保护局法规监督科
通信地址:武昌区荆南街14号1号楼0705室
邮政编码:430061
电话:(027)88936838(传真)
武汉市武昌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