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不予受理决定书
武昌财采投字2012第1 号
武汉爱育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武昌区教育局电化教育中心电子白板等设备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编号:WCZFCG-12-A-054)”的投诉书及附件材料,我们已于2012年9月4日收悉。
经审查,贵公司的投诉存在“具体的投诉事项没有提交事实依据,质疑书质疑事项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不全”的问题,上述问题我们已于2012年8月28日在贵公司递交投诉资料时,告知贵公司投诉事项的依据和证明材料不全,并于2012年8月31日下达《武昌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审查意见书》(该意见书由贵公司授权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胡爱红于2012年9月3日签收)给予书面告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要求的事实依据资料,逾期不予受理。由于贵公司在我局书面告知所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交实质性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局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 向武昌区人民政府或者武汉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