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湖北省和武汉市相关法规规定均未禁止筹备组成员成为业委会候选人,相关行为并不违法。实践中,筹备组在对候选人实施资格审查等工作时,如果有筹备组成员同时是业委会候选人应当回避 ;如果小区业主参与度等条件允许,建议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与业委会候选人尽量避免重合 ;如果筹备组成员经民主推荐确实适合作为业委会候选人,可以先行退出筹备组,再由筹备组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