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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政务问答
名  称: 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文  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0-842093
公开日期: 2019年09月10日 公开方式: 有效
主题分类:

对区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预付式消费,即先收取消费者资金,发放预付消费卡而后提供服务,虽此类消费方式给消费者带来免于重复付账、方便快捷等好处,但也加大了消费者的消费风险。近年来,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预付卡”)投诉情况越来越多,成为摆在了全国各级消费维权部门面前一道难题。近几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消费者保护工作,区政府相关部门在探索构建预付卡投诉受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等工作机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加强预付卡保护工作宣传、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去年以来,我局受理、处理预付卡的投诉量近5000余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百万元。预付卡投诉对象主要集中在装修、餐饮、美容、美发、健身、家政等行业。我局依据相关法律及具体情况,积极处理消费纠纷,努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小蝌蚪水上乐园关门,引起大量预付卡投诉时,考虑到群体性消费纠纷所涉及的消费者人数多、情况复杂,如控制不好容易升级为群体性突发事件,我局及时将投诉信息上报给政府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设置消费者投诉绿色通道,由于持卡登记人数众多,责成辖区工商所所长带领5名工作人员对消费者登记,维持现场秩序并做好安抚工作,以安抚消费者的高涨情绪,防止出现过激行为,同时与物业方联系全面了解情况,依法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约谈,严密控制事态发展,登记人数多达200余人次,涉及金额高达40余万元。我局按照工作规范妥善应对,及时了解事件进展情况及消费者诉求,耐心宣传教育和疏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为保障武昌区经济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

  我国现行预付卡管理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强有力的法律体系。2012年9月,商务部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2012]第9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商务部门的监管职责,确立了“实名登记、非现金购买、限额发行”等三项制度,为有效开展行业监管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同时,《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监管范围,仅限于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其中所指规模企业要求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目前还没有法律法规对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企业发卡行为予以规制。

  在收紧预付卡发放方面,我局深入企业进行调研,组织人员到区商务、公安等相关单位咨询,努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有效加强预付卡工作的监管,规范发卡行为,减少和避免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管理办法》虽没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管职责,但我局仍将承担起预付卡纠纷在内的系列维权重任,主动为民解忧。我局正在制定《关于加强案件线索和规范执法办案流程的办法》,要求各单位在认真处理消费纠纷同时,对利用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予以打击。杜绝重调解、轻查处的现象,从而规范预付卡经营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二)认真总结我局在预付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并报请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规范发卡行为的工作实施办法。

  (三)鉴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监督管理是项新兴常态的工作,我局将利用本部门组织、协调和综合职能,逐步建立由商务、教育、公安、税务、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所组成的各负其责、沟通协调、通力配合和齐抓共管的长效联动监管机制,强化预付卡管理和检查力度,发现一件查处一件,举报一件查办一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加大预付卡宣传工作力度,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在积极举报和检举各类违规违法发卡行为同时,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通报典型案例,不断扩大预付卡常识的覆盖面、知晓率和影响力,提高民众自我防范意识和抵制非法行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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