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11月修订)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武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编制《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公开指南》,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领导及分工、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2、以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名义制发的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规范性文件;
3、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信息;
4、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权力清单包含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等;
5、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wuchang.gov.cn/。
现场查阅点: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联系电话027-88877511。
2、公开时限
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条例》向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在本机关领取《申请表》,也可以在武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打印复印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等。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2、申请方式
(1)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当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
(3)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获取纸质《申请表》填写并签字,与身份证明文件一同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公开专用邮箱:wccgj@wccgj.com,邮件主题应当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或推选代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或推选证明材料,扫描形成图像文件,以附件形式随《申请表》一并发送至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信息公开专用邮箱。以邮件方式提交申请,以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收到之日为申请提交日。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登录武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栏目中选择申请单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直接提交,在线申请时请根据页面提示提供真实信息,并确保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申请处理
(1)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内容不明确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4、收费要求和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1、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武昌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法规科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办公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建管站。
3、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4、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临江大道建管站,邮政编码:430061。
5、联系电话:027-88936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