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财政局文件
武昌财采[2009]143号
武汉市武昌区财政局关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
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继续实行定点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定点供应商: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各单位公务车辆政府采购管理,简化采购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各定点供应商服务意识,切实保障全区公务车辆维护需要,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开招标,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同意,重新确定了标准动力(武汉)有限公司中山路加油站、湖北省军区军车维修服务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等12家公司为我区公务车辆定点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定点供应商,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用于公务车辆加油、维修(含车辆内装饰)和保险,实行定点采购。采购人可以根据地理位置、价格、服务质量等条件自行选择相应的定点供应商(加油、维修服务承诺书和保险合同见附件2、3、4)。
二、定点服务有效期
本次定点服务有效期限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定点供应商将按各自的服务承诺和投标优惠价格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三、定点采购程序及付款
1、定点加油:采购人向区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报告批准后,到定点供应商处办理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卡,凭卡加油。
2、车辆维修审批限额及程序:凡维修概算少于300元(含300元),或更换机油、汽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和空调滤清器不超过500元(含500元)的,送修单位可自行填写《武昌区车辆送修单》直接到定点供应商处维修;其他概算超过300元的,送修单位须填写《武昌区车辆送修单》,报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后方可到定点供应商处维修。
从严控制车内装饰等非维修项目及全车油漆。车内装饰及全车油漆确有必要的,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区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方可修理。
由于技术、设备等条件限制,定点供应商确实无法提供修理服务的,由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定点供应商出具证明,报区政府采购中心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专业厂家维修。
新购置的车辆,在保修期内,应到汽车生产厂指定的企业进行免费维护保养。
3、车辆保险:采购人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可自行选择定点供应商购买车辆保险。单位公务用车投保保险费用按各保险公司现行基准保费七折结算。交通强制保险按有关法规执行。
4、验收及资金结算:
采购人负责本单位定点服务项目的合格验收工作,审核结算价格并查验发票,车辆保险必须审核车辆保单险种和优惠费率是否符合规定。采购人的采购资金结算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办理。
四、管理规定
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定期检查和考核制度。对未按本通知规定进行的采购活动,财政部门有权拒付资金。各定点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法规及规章制度,实行挂牌服务,切实履行各项服务承诺,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各定点供应商要严格履行服务承诺,严格执行其优惠价格承诺,如遇定点服务项目价格确需调整时,定点供应商应事先书面报告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协商确定新的政府采购优惠价格,未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同意,定点供应商不得擅自提价。对新的价格及优惠服务承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会及时在武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wuchang.gov.cn)上公布。
采购人要切实执行公务车辆加油维修保险定点采购制度,根据本通知公布的服务承诺,对定点供应商服务质量、价格、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定点供应商如有下列行为,采购人有权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
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定点服务的;
2、不按协议规定和超范围提供服务的;
3、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在保修期内未得到及时免费返修;
4、不按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行为。
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必须对每一笔投诉事项进行核查,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将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罚并取消其定点资格,禁止参加下一年度定点采购活动。同时,各采购人要注意保护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按双方约定时间办理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为方便采购人了解定点供应商的详细信息,我们将在武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wuchang.gov.cn)上公布定点供应商的基本情况、联络方式、价格、服务承诺、地域位置等供查询,如定点供应商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也将通过上述媒体公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各采购人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定点采购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传真):027-88042055
附件1:武昌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2:武昌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油服务承诺书
附件3:武昌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承诺书
附件4:武昌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合同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武昌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供应商
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
定点供应商 |
地 址 |
联 系人 |
手 机 |
座 机 |
1 |
道达尔石油(武汉)有限公司中山路交通服务站
道达尔石油(武汉)有限公司东湖路交通服务站 |
武昌区中山路318号
武昌区东湖路142号 |
郭 强 |
15671691630 |
88917790
87253870
|
2 |
湖北省军区军车维修服务站 |
武昌区复兴路61号 |
魏春生 |
13720173799 |
88044082 |
3 |
武汉市武昌区红光汽车修理服务部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3号 |
王永民 |
13507128902 |
87892067
|
4 |
武汉方成高级轿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
武昌区新民主路455号 |
罗 薇 |
13871553007
|
87301460
|
5 |
武汉广君君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
武昌区民主路737号 |
马帮军 |
13986282026
|
87309979 |
6 |
武汉大福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1号 |
杨朝谦 |
13349846789 |
88053071 |
7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武汉建设大道847号 |
张 兰 |
13098804267 |
85487550转8006 |
8 |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66号金穗大厦B座7层 |
黄红凡 |
13971121362 |
87715648
|
9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武昌支公司 |
武汉武昌中南路80号3门8楼(交行大厦) |
李筱燕 |
13437182460 |
50703252 |
10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武昌支公司 |
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8号 |
王业成 |
15871444718 |
88924385 |
11 |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38楼 |
陈卫珍 |
13907178727 |
59523065 |
12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营业部 |
武汉市建设大道618号信合大厦8、9楼 |
韩 宇 |
13986091169 |
87267803 |
附件2:
武昌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油服务承诺书
经过与武昌区政府采购中心协商,我公司在政府协议采购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考核。
二、诚实守信,杜绝各种商业欺诈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拒绝向购油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不正当需求和非法利益,切实维护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直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热情承接区直单位公务用车购油业务,严格执行车辆购油服务承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做到程序规范,方便快捷,价格优惠,确保公务用车购油服务质量。
四、提供0#柴油,90#,93#无铅汽油等油品供应区直单位购油时选择。所提供的油品质量按照国家标准和石化行业标准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计量标准保证油品计量准确。
五、用油单位持区政府采购中心定点购油书面通知可与下列油站之一签订《道达尔加油站预付款合同》和《道达尔加油站预付款客户开户(变更)审批表》,并填写《储值卡申请资料》,油站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储值卡制作。各定点用油单位需保证储值卡中有足够的加油款项,当储值卡中余额不足时,油站有权利停止供油。用油单位重新向储值卡注款后,方可再加油。
六、油品结算价格和方式:
以购油当日油站挂牌零售价下浮0.08元/升给予优惠。《政府采购》机动车辆定点购油储值卡是给予区直单位购油价格优惠折扣的唯一凭证。
七、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制度,在为用油单位公务用车加油时,加油站负责审核公务用车的油卡登记的车牌号与实际加油的车牌号是否相符。严禁一张卡供多台车或为非本单位车辆加油等行为。
八、按月编报用油单位公务车辆用油统计报表,每月开始的前3日内,负责将上月的统计报表送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九、及时处理购油单位的质疑,用油单位对本企业有不正当要求和恶意行为时,及时向区采购办公室或监察部门投诉。
十、油站或购油单位如对服务过程中的具体问题产生异议,油站有义务尽可能保存油站监控系统录下的影像资料。
十一、本承诺书有效期自2009年7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
附件3:
武昌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点维修承诺书
根据武汉市武昌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招标编号:WCZFCG-09-A-025)公开招标的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公司对以下条款作出承诺:
一、定点维修的范围
1、送修车辆范围为武汉市武昌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
2、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包括:车辆修理和维护。有特殊要求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另行办理;交通事故车辆维修由投保的保险公司受理,不在此范围。u
二、定点维修服务内容
1、包括一级、二级车辆维护,大、小修理、做漆、美容装饰,代办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交通事故车辆维修除外。
2、具体项目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底盘(包括前后悬挂、转向、传动、制动、差速等)、车身、板金、烤漆、年审等。
三、送修手续
1、送修单位根据送修车辆状况填写《车辆送修单》。《车辆送修单》上应注明送修车主单位、车辆型号、发动机号码、底盘号码、维修项目。维修概算少于300元(含300元),或更换机油、汽油滤清器、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和空调滤清器总额不超过500元(含500元),由送修单位的车辆管理人员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直接送定点车修厂进行维修;其它维修概算大于300元的,送修单位必须将《车辆送修单》送政府采购中心审定并加盖公章,方可进行维修;
2、维修单位应对送修车辆进行细致检查,并在《维修结算单》上注明维修项目及完成维修的时间及维修费,并加盖公章;
3、维修过程中,维修单位应严格按《车辆送修单》注明的维修项目进行修理,不得突破送修单注明的维修概算,否则送修单位将不对突破概算的部分进行结算;
4、在维修过程中,维修单位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联系通知送修单位。若送修单位在接到通知后3天内未给予同意的书面答复,则视为送修单位不同意;
5、《车辆送修单》须经送修单位和采购人签字认可;
6、《车辆送修单》一式四份,送修单位留存一联、采购办留存一联、政府采购中心留存一联、承修单位留存一联、。
四、维修费用
1、维修工时定额承诺标准:工时定额在《武汉市机动车维修收费管理办法及工时定额结算标准》(1996年)规定标准上给予26%优惠(一类企业工时单价9元/小时;二类企业工时单价8元/小时)。
2、汽修配件价格在进价基础上最高不得超过7%。
3、税费按8%的标准执行。
4、车辆年审9座以下300元包干,9座以上(含9座)400元包干。其中包含以下项目:换灭火器、警示牌、发动机的调试、底盘的调试、刹车方向的调试、电路灯光调试以及国家规定年审项目的要求。
五、质量保证
送修车辆合格出厂后,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所引发的经济损失,由维修单位负责赔偿。维修合格出厂车辆质量保证标准,按投标承诺执行。投标文件未明确的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标准执行。
六、结算方式
1、车辆维修完工后,维修单位必须向送修单位提交《维修出厂合格证》,并填写《维修结算单》,司机对维修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后(包括材料、价格、维修质量等),双方经办人签字认可,每月度末送区政府采购中心由联络员审核,区政府采购办核定盖章认可。
2、维修费用由各单位同维修单位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方式为非现金方式,结算时间为费用发生月后的第二个月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办理。定点车辆维修厂对维修车辆单位开具税务发票。
3、中标人须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的质量保证书和服务承诺的内容。
七、维修单位的权利
1、有权要求送修车辆出示《车辆送修单》;
2、有权要求送修单位按时结清车辆维修费用;
3、有权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