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赵德元零售部(个人独资)经营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对武汉赵德元零售部(个人独资)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5月11日发布《检验报告》(№:CCIC1260517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6年5月14日将《检验报告》(№:CCIC12605177)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2026年4月15日被抽检的批次生姜由该单位从上游供货商购进,并于2026年4月15日销售完毕。
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生姜是当事人2026年4月15日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20栋1-8号门面内(A区-9)的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罗齐华蔬菜店处购进,购进数量5kg,购进单价7.6元/kg,进货金额共计38元。该批次生姜于2026年4月15日销售完毕,销售数量5kg(含抽检样品3.3kg),销售单价14元/kg,销售金额70元,获利32元。武汉赵德元零售部(个人独资)收到《检验报告》(№:CCIC12605177)后立即张贴了抽检批次生姜的召回公告,截至2026年6月1日,召回数量为0kg。
(三)风险控制情况。因2026年4月15日被抽检的批次生姜2026年4月15日已销售完毕,且召回期间未有消费者主动送回相关商品。我局执法人员要求销售人员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确保来源合法,并更换生姜供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