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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 2025年12月05日

一、武汉施南吊脚楼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鱼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829,本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位于武昌区水果湖儿童公园旁二至三楼的武汉施南吊脚楼餐饮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对当事人使用的鱼盘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5922日,本局收到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NO:22202500312反映当事人使用的鱼盘(抽样日期:2025829日,样品数量:996ml,抽样单编号:XBJ25420106482034628,自行高温消毒)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5925日本局将鱼盘《检验报告》(NO:22202500312)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5420106482034628),送达该单位。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无异议。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2025829日,当事人使用抽检不合格的鱼盘为自消毒的餐具。当事人由于冲洗时间过短,造成洗涤剂残留,导致餐具清洗不合格。另查明,当事人于2025925日收到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店内餐具的清洗消毒场所进行了整改,清洗店内使用的所有餐具,并置入消毒柜中消毒,对员工进行了教育和实操培训,规范了餐具清洗消毒的流程。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现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昌市监处罚〔2025505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施南吊脚楼餐饮有限公司收到抽检不合格检测报告后,立即开展排查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规范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取用等流程,对员工进行了教育和再培训。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执行各项餐具消毒流程,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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