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新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销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7月1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38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瑞景广场2层2室的湖北新联华超市有限公司进行食品安全抽检。2025年8月12日,我局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2025)ZXL4-00001、№:(2025)ZXL4-00003、№:(2025)ZXL2-00323),反映当事人湖北新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黄姜(L)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标准值:≤0.2mg/kg,实测值0.46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生姜(L)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标准值:≤0.2mg/kg,实测值0.81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铁棍山药(L)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标准值:≤0.3mg/kg,实测值0.479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5年8月15日,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2025)ZXL4-00001、№:(2025)ZXL4-00003、№:(2025)ZXL2-00323)后,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另查明,2025年7月14日,当事人从武汉聚蔬汇蔬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6MA49RQ4223)购进抽检批次生姜2件(25kg),进价为8元/kg,进货成本200元。2025年7月15日,当事人从武汉聚蔬汇蔬菜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116MA49RQ4223)购进抽检批次小黄姜1件(20kg),进价为7元/kg,进货成本140元。2025年7月15日,当事人从武汉市黄陂区平信泽蔬菜批发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16MA4JKEHT49)购进抽检批次铁棍山药1件(30kg),进价为6元/kg,进货成本181元。进货后在其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38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瑞景广场2层2室的营业场所内销售,小黄姜于2025年7月19日全部销售完,销售单价为9.96元/kg,销售金额199.2元,获利59.2元。生姜于2025年7月17日全部销售完,销售单价为11.96元/kg,销售金额299元,获利99元。铁棍山药于2025年7月17日全部销售完,销售单价为7.96元/kg,销售金额238.8元,获利57.8元。3个产品共计货值金额为:737元,违法所得为737元。还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产品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农产品检验报告单等资质材料。
(三)风险控制情况。湖北新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8月15日在其店内张贴《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召回售出的涉案食品,截止2025年9月22日未收到消费者退货,召回数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