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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 2025年08月01日

一、武汉市武昌区汇聚水果店销售的菠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42日,本局委托武汉海关到武汉市武昌区积玉桥街沙湖新村沙湖友谊国际二期第23/单元12-1号武汉市武昌区汇聚水果店进行了抽检抽检品种为菠菜(抽样单编号XBJ25420106482030792)。202556日,该技术中心出具了编号为№:222501215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为: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5513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当事人具有《营业执照》,现场未发现抽检批次菠菜。经查,菠菜系当事人202541孝南区邓青青农副产品商行(个体工商户)购进,购进抽检批次菠菜2件,总重量为51.3kg,截止202543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无库存。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的菠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菠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可以免于处罚之规定情形,决定免于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不罚〔2025〕号。同时将孝南区邓青青农副产品商行涉嫌销售抽检不合格菠菜的案件线索移交供货企业所在地孝感市孝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理,案件移送函文号:昌市监案移[2025]03-301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市武昌区汇聚水果店得知检测结果后,立即组织了不合格产品的召回,召回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在立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及时组织员工进行了法律法规学习,强调了索票索证履行验收职责的重要性,严格落实了食品进货验收制度,确保了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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