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余洪文粮油经营部经营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4月3日,本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白芷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为0.494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5月7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批次的白芷0.445kg,本局当场对上述不合格的白芷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不合格批次的白芷是当事人于2025年3月20日从武汉市洪山区国祥永隆干调经营部购进。白芷购进数量共1.675kg(包括当事人购买的1.5kg以及供货商赠送的0.175kg),购进金额33元,生产日期不详,保质期不详,生产商不详。上述白芷购进后作为散装食品称重销售,当事人未在其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当事人在采购上述白芷时,保留了供货商营业执照以及购货小票,未查验供货商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2025年5月7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对不合格批次的白芷进行召回,截止6月24日召回数量为0。
又查明,上述白芷购进重量1.675kg,对外售价70元/kg。其中1.23kg白芷被抽检机构购买,单价60元/kg,销售金额73.8元。剩余0.445kg白芷于2025年5月7日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货值金额为31.15元。综上,当事人经营该不合格白芷货值金额104.95元,销售金额73.8元,违法所得73.8元。
(三)风险控制情况。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义务,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从源头严把商品的质量关,严格管控生产商资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尽最大努力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