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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 2025年07月18日

一、武汉市武昌区润家乐优选超市销售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331日,我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鳊鱼进行了监督性抽检,抽样单编号:XB254201064820307392025424日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出具了编号为№:222501165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具体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5428日,我局送达上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具有《营业执照》,在水产经营区未发现鳊鱼,未发现兽药以及兽药包装袋。经查,抽检批次鳊鱼系当事人于2025331日从武汉慈芸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数量12.5kg,购进后存放在超市货架鱼缸中存养销售,2025331日销售了10.08kg2025331日晚因水产区电路故障停电未及时供氧导致剩下的2.42kg鳊鱼死亡,当事人直接进行了销毁,截止到检查时,现场无库存。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恩诺沙星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鳊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可以免于处罚之规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文号:昌市监不罚〔202593)。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鳊鱼的违法线索移交供货企业所在地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理。

    (四)武汉市武昌区润家乐优选超市得知检测结果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及时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了法律法规学习,强调索证索票履行验收职责的重要性,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验收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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