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百之川超市经营的红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3月26日,本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武汉市武昌区百之川超市销售的红薯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为0.26mg/kg(标准指标≤0.01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5年4月29日,本局将上述《检验报告》(№:222500990)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XBJ25420106482030656)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抽检批次红薯是2025年3月25日从武汉市洪山区宏兴商行购进(已移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购进数量重量是31kg,购进单价是5.2元/kg,购进金额是161元。上述红薯购进后,当事人于3月26日开始上架销售,当日销售被抽检的红薯共计6.2kg,销售单价6.76元/kg,抹零后实际销售金额41.9元。后因当事人店铺有引流需求,将剩余24.8kg不合格红薯按单价5.2元/kg进行销售,至4月4日为止销售完毕,销售金额为128.96元。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红薯共计31kg,货值金额170.87元(包含抽检红薯销售金额41.9元),违法所得为170.87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红薯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了进货票据,查验了供货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
(三)风险控制情况:当事人 2025 年 4 月 29 日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在店门口张贴《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召回售出的涉案红薯,并加强员工培训,从严落实收货流程,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好索证索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