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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 2025年04月28日

一、湖北新联华超市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327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38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瑞景广场2层2室的湖北新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54201064820306762025424日,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发布《检验报告》(№:22250110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311μg/kg、标准指标:100μ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5年4月28日,我局将上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直接送达,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2025年3月26日,当事人从黄陂区文华水产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16MACH5END2L)购进抽检批次牛蛙20斤,进价为8.6元/斤,进货成本172元。进货后在其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宝通寺38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瑞景广场2层2室的营业场所内销售,于2025年4月19日该批牛蛙全部售出,销售价格为9.8元/斤,销售金额196元,获利24元。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牛蛙共计20斤,货值金额为196元,违法所得196元。

还查明,当事人购进述牛蛙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FSF2555250326002)等资质材料

(三)风险控制情况:湖北新联华超市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4月28日在其店内张贴《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召回售出的涉案牛蛙,截至2025年5月28日未收到消费者退货,召回数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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