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久品超市经营的豆角干味(香辣味)(调味面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3月1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豆角干味(香辣味)(调味面制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Q/APWQ0001S-2022《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调味面制品》要求,标准指标:n=5,c=2,m=10000,M=100000,实测值:1.5×10⁵,1.4×10⁴,1.4×10⁵,7.2×10⁴,4.9×10⁴,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5年4月10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发现该批次的豆角干味(香辣味)(调味面制品)共计1.576kg,本局当场对上述食品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上述抽检批次的豆角干味(香辣味)(调味面制品)是当事人2025年1月10日从武汉恒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数量5公斤,进货单价15.8元/公斤,购进金额79元。该食品为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为2025年1月2日,保质期6个月,计量方式为散装称重,标签显示产品执行标准为Q/APWQ0001S-2022,生产商为湖南娜味无穷食品有限公司,购进后即摆放在散装称重柜台内销售,售价29.6元/kg。该食品与其标签载明的产品执行标准不符。截至2025年4月10日,上述豆角干味(香辣味)(调味面制品)共计销售3.424kg,销售金额101.35元,其中包含了3月11日抽检机构购买的豆角干味(香辣味)(调味面制品)2.12kg,金额62.6元,剩余1.576kg不合格食品于4月10日被本局依法予以扣押。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通过张贴召回公告,对上述豆角干味(香辣味)(调味面制品)采取召回措施,截至4月17日召回数量为0。
另查明,上述豆角干味(香辣味)(调味面制品)的供货商为武汉恒峰三元商贸有限公司。当事人查验并保留了上述食品的送货单、供货商《营业执照》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出厂检验报告单》、生产商资质等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义务,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从源头严把商品的质量关,严格管控生产商资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尽最大努力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