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硒悦汉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野生葛根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2月1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位于武汉市武昌区徐东大街350号2号楼1层-1、2层-1进行监督检查,对武汉硒悦汉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使用的野生葛根粉(抽样单编号:DBJ25420100003430609ZX)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2024年1月13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推送的野生葛根粉《检验报告》(NO:(2025)ZXC1-00031):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要求,葛根素项目不符合GB31637-2014《食用野生葛根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5年1月14日将检验报告(NO:(2025)ZXC1-00031)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涉案野生葛根粉系当事人于2024年12月8日从其供货商恩施市洁玲土特产专卖店购进,购进涉案野生葛根粉10袋,购进单价55元/袋,购进成本550元。当事人陈述,涉案野生葛根粉于12月13日被抽检单位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购买8袋,55元/袋,销售金额440元;2024年12月13日当天,使用该野生葛根粉制作成饮品葛根汁销售共2份,单价为48元每份,实收金额96元;2024年12月15日,使用该野生葛根粉制作成饮品葛根汁销售共4份,单价为48元每份,实收金额192元,累计加工销售饮品葛根汁金额为288元。门店已没有该批野生葛根粉库存。综上,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728元。当事人于2025年1月14日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即张贴告示,请食用涉案野生葛根粉出现不良反应的顾客及时反映,至2025年2月14日未收到相关回馈。另查明,当事人采购时索取了供应商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进货票据和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材料。
(三)风险控制情况:当事人获悉采购使用的野生葛根粉不合格后,立即张贴了公告。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义务,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