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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 2025年02月28日

一、武汉市武昌区祁师傅餐饮店自行消毒的餐具味碟不锈钢圆形盘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1111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中南路9号中商广场购物中心7150号的武汉市武昌区祁师傅餐饮店自行消毒的餐具味碟不锈钢圆形盘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4420106491950420XBJ244201064919504212024125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检验报告》:F24114880:F2411488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该店自行消毒的餐具味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实测值:0.015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锈钢圆形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实测值:0.049mg/100cm2(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41210日本局将《检验报告》(№:F24114880:F24114881)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F24114880F24114881)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依法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201060182934)。 另查明,上述抽检不合格味碟、不锈钢圆形盘系当事人使用前的自行清洗消毒餐具,造成味碟、不锈钢圆形盘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系清洗工作人员在清洗餐具时,没有按照标准流程执行,使用洗涤剂时未稀释至标准浓度,导致洗涤剂浓度过高,所以冲洗不彻底。

 再查明,当事人于20241210日收到上述抽检不合格味碟、不锈钢圆形盘的《检验报告》(№:F24114880、№:F24114881)后,立即进行整改,对工作人员重新进行培训,严格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标准操作流程执行,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之规定,属于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三条“行政处罚裁量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处罚202589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市武昌区祁师傅餐饮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加强员工的操作流程培训,严格把控餐饮具消毒关,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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