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恒永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消毒的餐具碗、碟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14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位于武昌区中南路7-9号中商广场8楼的武汉市恒永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行消毒的餐具碗、碟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4420106491950592、XBJ24420106491950593。2024年12月5日,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检验报告》(№:F24115190、№:F2411519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该店自行消毒的餐具碗、碟子上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4年12月10日本局将《检验报告》(№:F24115190、№:F24115191)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F24115190、F24115191)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当事人武汉市恒永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餐饮服务,依法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24201060043110)。另查明,上述抽检不合格碗、碟子系当事人使用的自行清洗消毒餐具,造成碗、碟子抽检不合格的原因系清洗工作人员在餐具清洗环节对洗洁精的用量把控不够精准,清洗的时间和水温设置不够合理,导致餐具表面油污清洗不彻底,未能有效去除残留的污渍和细菌。洗碗机高温清洗消毒一体化,导致消毒温度不均匀,使得部分餐具未能得到彻底消毒。餐具清洗消毒后存放在餐具柜中,柜中通风状况不佳,进一步为大肠菌群的繁殖创造了环境条件
再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上述抽检不合格碗、碟子的《检验报告》(№:F24115190、№:F24115191)后,立即进行整改,组织员工参加食品安全与餐具清洗消毒规范培训课程,重点强调正确的清洗流程、洗洁精使用量、水温控制以及消毒等关键环节;确保洗碗机正确运行且消毒效果达标,记录设备的使用状况和维护情况;从洗碗机高温清洗和消毒后为餐具配备专用的密封储存容器,防止二次污染,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025年1月10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之规定,属于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三条“行政处罚裁量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处罚〔2025〕93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市恒永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一是加强员工培训;二是对设备进行维护与更新;三是改善储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