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本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山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29日,本局收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以下简称国抽平台)推送的检验报告【№:(2024)ZXC5-01384】,反映当事人2024年11月5日经营山药的检验情况。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4年12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2024)ZXC5-01384】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DBJ24420100003447202),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粗加工间货架上摆放有“铁棍山药”,未发现有抽检同批次的山药,也未发现有咪鲜胺和咪鲜胺猛盐。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复检,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山药实际是铁棍山药,主要是用来制作菜品“五谷丰登”,是从武汉市黄陂区陈春洋蔬菜商行(陈春洋)处购进,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大道68号惠商丰华四季美农贸城果蔬市场A区618档位(已移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购进数量20公斤,购进单价9元/公斤,购进金额180元。10月29日至11月19日期间,抽检批次山药销售给抽检单位6.5公斤,销售单价14元/公斤,销售金额91元;剩余13.5公斤用于制作菜品“五谷丰登”(菜品主料:红枣、山药、花生、香芋、玉米),销售数量11份,销售单价为78元/份,销售金额为858元,故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949元,违法所得949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批次山药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了进货票据、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2024年12月5日收到上述山药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将菜品“五谷丰登”下架,同时更换供货商,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当事人陈述,由于抽检批次山药已全部制作成菜品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三)风险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4年12月5日收到上述山药抽检不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整改,将菜品“五谷丰登”下架,同时更换供货商,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做好索证索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