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万美华食品店经营的八角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08月14日对武汉市武昌区万美华食品店销售的八角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9月10日发布检验报告No:F24084797,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9月12日将检验报告No:F24084797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2024年08月14日被抽检的批次八角由该单位从上游供货商购进,并于8月底已销售完毕。
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八角是当事人2024年6月9日由武汉市武昌区陈涛干鲜调料经营部购进,根据进货单显示,该批八角共购进1.5公斤,进价40元/公斤,合计金额60元,共售出1.5公斤(含抽检样品1.2kg)。经查,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八角由武汉市武昌区陈涛干鲜调料经营部销售,其经营场所在“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302号”。武汉市武昌区万美华食品店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停止销售从武汉市武昌区陈涛干鲜调料经营部购进的八角,并张贴了抽检批次八角的召回公告,截至2024年9月18日,召回数量为0kg。
(三)风险控制情况:因2024年08月14日被抽检的批次八角8月底已销售完毕,且召回期间未有消费者主动送回相关商品。我局执法人员要求销售人员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确保来源合法,并更换八角供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