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梁广华水产品经营部经营的鲜活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7月4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鲜活鲫鱼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386µg/kg,标准指标为≤100µg/kg,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检查基本情况。2024年8月6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抽检批次的鲜活鲫鱼。
经查,上述抽检批次的鲜活鲫鱼是当事人于2024年7月4日从武汉市黄陂区周时安水产商行(拟移送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购进的鲫鱼,数量22斤,购进单价13元/斤,金额290元。上述鲫鱼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显示“不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承诺依据自我承诺”、“产品名称鲫鱼,数量22斤,产地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开具日期2024年7月4日”,并留有供货商经营者的签字与联系方式。当事人保留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老周渔行小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信息。上述鲜活鲫鱼购进后于7月4日以售价14元/公斤对外销售,至7月5日全部销售完毕,共计销售金额310元。其中,2024年7月4日,抽检机构购买了1.82公斤的鲜活鲫鱼样品,单价29元/公斤,支付金额52.78元。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鲜活鲫鱼共计22斤,按销售金额计算货值金额为310元,违法所得310元。
另查明,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于2024年8月6日在店门口张贴该抽检批次鲜活鲫鱼的召回公告,截止到2024年8月15日召回数量为0。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鲜活鳊鱼时,查验了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合格证明等资料,且保留供货商的送货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三)风险控制情况: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义务,严格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从源头严把商品的质量关,严格管控供应商资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门店食品从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尽最大努力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