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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 2024年09月11日

一、武汉市武昌区香土地生鲜超市经营的鲜活草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521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宝通寺路36号百瑞景中央生活区商业街1311-2号的武汉市武昌区香土地生鲜超市经营的鲜活草鱼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44201064872397272024619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发布《检验报告》(№:202431414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实测值:4.8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4624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2024314144)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2024314144)送达给武汉市武昌区香土地生鲜超市,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检同批次鲜活草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鲜活草鱼系当事人于2024521日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甘以军水产经营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0111MA4HXM7K8T6/的价格采购,共采购20,进货成本120元,同日以7.5/的价格将上述抽检鲜活草鱼全部售出,销售金额为145.26元,获利25.26元,货值金额为145.26元。当事人购进上述鲜活草鱼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明《农产品检验报告单》(报告编号:BSZ-0520009)等资质材料,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通知后,于2024624日在其店内张贴《召回公告》,向消费者召回售出的涉案鲜活草鱼,截止202481日未收到消费者退货,召回数为0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处罚。但当事人能如实说明上述涉案鲜活草鱼的进货来源,进货时索取、查验了供货商的资质以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留存了进货凭证,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涉案鲜活草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免予处罚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不罚〔202495号。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现将违法线索移送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文号:昌市监案移〔202411-027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市武昌区香土地生鲜超市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整改:1、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2、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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