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伴烹蔬菜商行经营的鲜活武昌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对武汉市武昌区伴烹蔬菜商行的鲜活武昌鱼进行抽样检验。2024年5月9日发布检验报告№:202430713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 250 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4年5月9将检验报告№:2024307133送达该单位,并进行现场检查。已查明2024年4月9日被抽检的批次鲜活武昌由该单位从上游供货商购进,并于当天已销售完毕。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鲜活武昌鱼系统当事人2024年4月9日从武汉市洪山区诚信田氏水产购进的,重量 5 公斤,金额 60 元,用于销售。上述鲜活武昌鱼的农产品检验报告单(编号 BSZ-0408015)显示委托单位为田氏水产,检测单位为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检测中心,报告日期为 2024年4月8日,该鲜活武昌鱼检测结果为合格。当事人保留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单、农产品检验报告单(编号 BSZ -0408015)等信息。涉案鲜活武昌鱼购进后于4月9日以售价17.8元/公斤(部分有折扣价)对外销售,于当天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 81.67元。综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的鲜活武昌鱼共计5公斤, 按销售金额计算货值金额为81.67元,违法所得81.67 元。另查明,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于2024年5月9日在店门口、收银台处张贴该抽检批次鲜活武昌鱼的召回公告,截止到 2024年6月17日召回数量为 0。
(三)风险控制情况:当事人获悉销售的涉案武昌鱼不合格后,立即张贴了公告,对已销售产品实施了召回。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索证索票查验义务,确保食品进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