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赛江南欣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大圆盘、不锈钢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2月8日,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到武昌区临江大道55号锦江国际7栋1层21-23号、7栋2层17-18号、7栋3层1室进行监督抽检,在武汉赛江南欣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抽样大圆盘、不锈钢碗(抽样编号:XBJ23420106487200513/XBJ23420106487200514)。2023年12月14日本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推送的检验报告(编号分别为No:2023341615和No:2023341616),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3年12月20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昌市监责改〔2023〕15-2-89号),当事人确认并签收,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4日开业,开业以来对顾客使用的餐(饮)具是以“一洗二清三消毒”方式清洗消毒。当事人对每日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进行了记录,可以提供今年近3个月以来的《电力高温消毒柜消毒记录表》。当事人陈述因抽检当日店内人流量大,当事人店内操作间内储物柜(餐具保洁柜)门未及时关闭,导致当日存放的餐(饮)具出现了污染,同时消毒柜内餐具未按餐具清洗消毒制度要求摆放消毒,导致当日餐(饮)具消毒不彻底。当事人可以提供涉案餐具(大圆盘、不锈钢碗)洗洁精供货商即生产厂家武汉俊康思涯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2023年12月2日购进洗洁精的进货单和《检验报告》(检验结果合格)复印件。该洗洁精于2023年12月2日购进6桶,25kg/桶,进货价格95元/桶,进货金额共计570元。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属于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警告(昌市监处罚〔2024〕15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赛江南欣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产品不合格检测报告后,针对涉案餐具抽检不合格相关问题,立即进行自查,制定了整改措施且对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落实到位,按照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要求,操作间内储物柜(餐具保洁柜)柜门及时关闭,消毒柜内餐具直立或向下叠加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