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聚合香餐厅使用的杯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莱珀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武汉市武昌区聚合香餐厅自洗杯子(检疫日期2023-07-07、样品数量:824ml、备样数量414mL)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实测值:检出,标准指标:不得检出)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3年7月25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HLT(2023)CJ50062]送达给武汉市武昌区聚合香餐厅,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对上述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核实了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杯子系当事人自洗的饮具。当事人现场签收了《检验报告》,提供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的杯子系当事人自洗的饮具,使用后经员工回收手工清洗,清洗步骤为一“洗”二“清”三“消毒”,抽检不合格原因系员工操作不规范:一是洗净后的餐饮具放入消毒柜内消毒时未佩带一次性手套,二是消毒柜开启不及时,餐饮具未进行高温消毒,导致上述抽样杯子检出大肠菌群。
还查明,当事人餐用具清洗消毒区设有单独清洗区,清洗流程规范,消毒保洁设施设备齐全,知道自洗杯子抽检不合格后,加强了管理并进行了整改,规范了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取用等流程,延长餐饮具消毒时间,对员工进行了教育和再培训。
(三)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对餐具消毒的验收工作,定期对店内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检查,保证餐具质量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