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豫麦兴老面馒头店制作的白馒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12日,本局收到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武昌区豫麦兴老面馒头店生产销售的白馒头(生产日期:2023年6月13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 2023319398),检验结论:“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3年7月18日本局将检验结果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未提出复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有涉案批次白馒头在售以及糖精钠食品添加剂,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2023年6月13日本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事人当日生产销售的白馒头进行抽样检测(食品名称白馒头、生产日期2023-06-13、样品数量10个、抽样基础350个)。2023年7月12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抽检批次白馒头的《检验报告》(No:202331939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实测值为0.154g/kg,该项目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另查明,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白馒头系当事人于2023年6月13日制作,主要原料杰鸽麦芯雪花粉(产品名称:馒头专用粉、净含量:250kg,单价84元/袋)。拍检当日,当事人制作了350 个白馒头,除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抽检以1元/个的价格买样白馒头10个,剩余340 白馒头于当日售完。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张贴了召回公告,因抽检白馒头为即食食品,且售出时间较长,至本局调查终结无消费者前来退货,召回数量为 0。据当事人陈述,生产销售的白馒头里检测出糖精钠主要原因是制作白馒头时添加了穗洪复配甜味剂。当事人购买制作白馒头的原料杰鸽麦芯雪花粉和穗洪复配甜味剂时未按照规定向供货者查验合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
还查明,当事人知悉所售白馒头抽检不合格后,立即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承诺妥善处理消费者退货等情况。因售出时间较长,召回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查处情况。经初步核查,当事人无从轻情节也无从重情节,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三条“行政处罚裁量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按一般幅度进行处罚。
当事人购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来源不明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均应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予以处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昌市监处罚【2023】280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市武昌区豫麦兴老面馒头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针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如下整改:认真反思总结,积极整改.不再使用违规产品,将以本次检测为起点.规范落实制做过程.确保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