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欢快多副食店经营的黄骨鱼、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5月16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黄骨鱼、生姜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黄骨鱼样品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生姜样品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3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黄骨鱼《检验报告》(No.222303003)、生姜《检验报告》(No.222302992)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3420106482032620)、《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XBJ23420106482032614)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结果于当日张贴《召回公告》,对抽检不合格的涉案黄骨鱼、生姜进行召回,召回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经查,涉案批次黄骨鱼系当事人于2023年6月11日从武汉市武昌区余文治水产品经营部购进,购进数量10.6kg,购进金额297元;涉案批次生姜系当事人于2023年6月11日从昌邑市都昌街道美誉蔬菜购销中心购进,购进数量16kg,购进金额270元。
据当事人陈述,上述涉案黄骨鱼和生姜于2023年6月11日和12日全部销售完。涉案黄骨鱼以单价33.6元/kg全部销售完,货值金额共计356.16元,获利59.16元;涉案生姜以单价23.6元/kg全部销售完,货值金额共计377.6元,获利107.6元。
另查明,当事人查验留存了上述抽检批次黄骨鱼和生姜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进货票据、涉案批次黄骨鱼和生姜的检测报告单。
(三)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义务,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