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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一、武汉市武昌区周波牛肉面馆销售的热干面(面体部分)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66日,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武昌区周波牛肉面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查到由武汉市武昌区周波牛肉面馆销售的热干面(面体部分),抽样单编号XBJ234201064872359202023628日,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发布《检验报告》202331772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脱氧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局于202376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2023317721当事人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376日,本局执法人员到武汉市武昌区长江路32号长江紫都三期3栋1层2号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不合格的热干面(面体部分)进行了现场核查,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当事人库存有与上述抽检同批次的产品当事人现场提供抽检食品原料热干面供货者资质、进货凭证材料

经查明,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小型)上述抽检不合格热干面系当事人于2023年6月6日以3.8元/kg的价格从武汉市武昌区邹姐鲜面馆(经营者:周琼,经营场所:武汉市武昌区武泰闸批发交易市场B-33,类型:个体工商户)购进,数量为45kg,制作成成品热干面后以6元/碗(约250g)的价格进行售卖。除2023年6月6日抽检公司以5元/kg的价格购买食品原料热干面1kg作为检样外,其余食品原料热干面已全部制成成品售卖完毕。当事人陈述售出成品热干面176碗,销售上述热干面记账综上,当事人采购的不合格食品原料热干面货值金额共1061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食品原料热干面时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留存进货凭证,但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遵守下列规定:(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之规定,属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违法行为。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局于2023822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昌市监处罚〔2023〕276 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市武昌区周波牛肉面馆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针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如下整改:1.及时查验供货商资质。2.及时对货物进行查验验收,索要该批次的检验报告,确保食材的食品安全。3.及时索要进货票据并按规定保存。4.及时做好三防措施到位,防止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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