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乐佳家蛋糕店经营的虎皮切块蛋糕和纸杯蛋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9月29日,我局委托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日生产经营的虎皮切块蛋糕和纸杯蛋糕进行了抽检。2022年10月27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两份《检验报告》(NO: ACWH01-2209W2T11026、NO:ACWH01-2209W2T11028),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 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2022年 11月3日,我局将两份《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其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检查基本情况。本局于2022年11月3日对现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的虎皮切块蛋糕和纸杯蛋糕销售,也未见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公示添加剂使用记录,同时当事人能够提供涉案食品添加剂的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等相关资料。
经查, 2022年9月29日,当事人因计量器故障未能准确称量食品添加剂,其在使用量上仅凭经验添加,未严格控制添加量,致使当日制售的虎皮切块蛋糕和纸杯蛋糕的添加剂残留量及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2022年9月29日,当事人共制售虎皮切块蛋糕10斤和纸杯蛋糕10斤,销售价格均为16.5元/斤,销售金额 330元。2022年9月29日下午,当事人把计量器送到售后部门修理好后于 2022年9月30日起恢复正常使用。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添加剂时索取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留存了进货票据以及涉案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当事人在 2022年11月3日收到《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 ACWH01-2209W2T11028、NO: ACWH01-2209W2T11026,立即停止使用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在销售现场张贴了《召回公告》,对抽检批次虎皮蛋糕和纸杯蛋糕进行了召回,召回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据当事人陈述:2022年9月29日抽检当天,因天气炎热,为了防止较快变质,故在制售虎皮切块蛋糕和纸杯蛋糕时添加了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钠,11月3日当日制售虎皮切块蛋糕和纸杯蛋糕时已未使用山梨酸钾和脱氢乙酸钠。自2022年11 月4日起,当事人改用无铝双效泡打粉在醒发工艺中进行发泡面粉,使用量予以记录并公示。
再查明,2022年12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委托湖北琪谱检测 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日生产经营的虎皮切块蛋糕和纸杯蛋 糕进行了抽检。2022年12月20日,我局收到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 NO:12022L5492、NO:12022L5493,检验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 所检项目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要求” 。
还查明,2022年11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核查时,发现当事人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登记的经营项目不包括糕点制售类别,当事人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本局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昌市监责改【2022】15-1-1号,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2年11月21日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登记类别包括糕点制售。
(三) 查处情况。当事人的主体性质属于小餐饮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和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未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公示使用记录的行为;当事人生产经营添加剂残留量超标的虎皮蛋糕和切块蛋糕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当事人制售糕点未及时变更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类别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食品经营范围许可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
当事人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未如实记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公示使用记录的行为,依据第八十条第(二)、(八)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范围许可发生变化未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综上,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处罚〔202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