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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来源: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表日期: 2022年08月18日

一、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南湖店经营的天喔多味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510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武汉中商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南湖店经营的天喔多味瓜子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DC22420100003435827202268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发布《检验报告》No:2022ZXL5-00133检验结论为产品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系为不合格食品” 实测值为1.0g/100g,标准指标:0.8 g/100g2022610我局将检验结果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2610,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1被抽检批次的瓜子在售,执法人员当即督促当事人将1袋不合格瓜子进行下架封存处理,收到《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将上述1袋瓜子自行销毁。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19从供应商武汉市南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属武汉市江汉区管辖购进涉案瓜子32,进货单价为7.26/,进货成本232.32元,进货时当事人查验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成品检验报告单》,并索取了供货票据,进行登记记录。进货后当事人以单价9.6/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我局调查时,涉案瓜子302022510被购买用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销售金额288,违法所得70.2另有2当事人收到抽检不合格通知后,将其下架后于2022616行销毁另有1袋因丢失未能查获,上述涉案天喔多味瓜子货值金额为307.2

(三)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瓜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属于经营禁止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不知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提供了涉案瓜子的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不罚〔202214。同时将案件线索已移交武汉市江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文号:昌市监案移[2022]15-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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