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万隆店经营的兰花豆(酱香牛肉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5月13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万隆店经营的兰花豆(酱香牛肉味)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DC22420100003435974。2022年6月10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所发布《检验报告》№:(2022)ZXL5-00185),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2年6月15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2022)ZXL5-00185)送达给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万隆店,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经查,2022年5月5日当事人从供货者武汉品悦佳食品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街二七路操场街18号航天星都航天双城4-5栋之间商铺6室(-289))购进上述批次兰花豆(酱香牛肉味)36盒,购进价格9.7元/盒,货款共计349.2元。购进后在其营业场所以12.9元/盒的标价销售,至2022年5月17日全部售完(含抽样样品15盒)。
另查明,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兰花豆(酱香牛肉味)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并留存了供货者武汉品悦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者永清县曹家务永兴食品厂的许可证明文件以及与抽检同批次兰花豆(酱香牛肉味)的《成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
当事人知悉所售兰花豆(酱香牛肉味)抽检不合格后,立即在其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承诺妥善处理消费者退货等情况。因售出时间较长,召回期间无消费者前来退货。
(三)查处情况。经初步核查,该单位经营不合格兰花豆(酱香牛肉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应给予处罚。
经核查,当事人能如实说明涉案兰花豆的进货来源,进货时索取、查验了供货者及生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留存了进货凭证,履行了食品经营者的进货查验义务,进货后严格按照食品标注的储存要求存放,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兰花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昌市监不罚[2022]16号。同时将案件线索已移交到武汉市江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文号:昌市监案移[2022]15-3-44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万隆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针对可能的原因进行如下整改:1、组织全体员工进行食品质量安全教育及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经排查该批次的商品已售完,库存为零,并对该批次商品进行了召回,并张贴了召回公告。3、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制度,门店质检员及管理员工定期对店内商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4、加强对临期商品的清理力度,如有发现,及时处理,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