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供和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精制白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4月19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武汉供和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白糖进行抽样检验,抽样编号为:XC21420112486911449。2021年5月15日,湖北琪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发布检验报告№: 12021D5531,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色值项目不符合GB/T 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1年5月18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园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12021D5531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该批精制白糖系当事人于2020年10月8日在其武昌区杨园街68号公司生产,生产数量50件(400克/袋,40袋/件)计2000袋,2020年10月10日,发给销售商武昌区春萍副食经营部(该经营部已于2021年5月11日注销)进行销售,销售单价3.125元/袋,生产成本价 2.559元/袋,货值金额6250元,收到检测报告后,当事人于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4日召回该批次精制白糖20袋,扣除召回的20袋,当事人共计销售该批次精制白糖1980袋,违法所得1120.68元。召回的20袋精制白糖已将包装拆散降级作为原料使用。
该公司位于武昌区杨园街68号1楼、2楼、3楼,属于手工作坊生产经营模式,现场1楼原料仓库有36袋广西糖业集团生产的白砂糖(净含量50kg/袋),未发现抽检批次的精制白糖,我局执法人员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编号:No:12021D5531),当事人现场签收,并提出了复检申请。2021年6月6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发布复检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送检样品所检项目不符合GB/T 317-2018《白砂糖》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查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5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120.68元。
(四)武汉供和商贸有限公司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并作出了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