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食堂经营的筷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月14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食堂抽样检验,将其筷子进行抽样。2021年2月1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系统发布编号№:[NO:WH2021SC00148]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2月7日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经营场所放置有餐具消毒柜,全自动筷子消毒机,机器正常运行对筷子进行消毒。操作间有“一清、二洗、三消毒”水池,一体式自动洗碗机。有消毒记录本,记录有餐具的清洗消毒情况。
(三)因被抽检批次产品已全部使用,故无法召回被抽检批次产品。我局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执行餐具消毒工艺流程,加强餐具清洗消毒管理,确保消毒时间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