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大街分店销售的绿豆糕(350g/盒)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7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到武昌区徐东大街18号进行监督抽检,对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大街分店的绿豆糕(350g/盒)进行了抽样(抽样编号:DC20420100003435807),2020年6月2日本局收到编号NO:(2020)ZXL5-00089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显示:大肠菌群,霉菌项目不符合GB7099-2015《食品安全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6月3日本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2020)ZXL5-00089)送达当事人。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0年6月3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现场进行检查。经查,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绿豆糕(350g/盒)是当事人于2020年5月1日由武汉市富康泰工贸有限公司配送,根据电脑显示,该批绿豆糕(350g/盒)共购进40盒,进价13.14元/盒,总进价525.6元;销售价21.8元/盒,共销售8盒,总销售金额174.4元。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绿豆糕(350g/盒)已经销售的8盒全部被抽检。当事人提供了绿豆糕(350g/盒)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送货单、检测报告。随后,当事人对产品采取了召回,目前无人前来退货。
(三)查处情况:经初步核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了经销商的营业执照、销售凭证、检验报告,不知其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免予处罚。
该批被抽检不合格的绿豆糕(270g/盒)是供应商湖北鑫嘉美乐实业有限公司配送,其经营场所在武汉市东西湖区五环大道金北二路信诚达工业园9栋4层1号,属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管辖,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现将违法线索移送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文号:昌市监案移字(2020)2-008号。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大街分店在收到检验报告后,查找原因,因为绿豆糕(350g/盒)属于预包装食品, 检测出大肠菌群,霉菌主要责任在产品的生产环节,因此导致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大街分店销售的绿豆糕(350g/盒)不合格。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武汉徐东大街分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产品,并严把进货关,将抽检不合格的情况反馈给了武汉市富康泰工贸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