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湖北省物价局
武汉、荆州、孝感、咸宁、黄冈、随州、仙桃、潜江、天门市及恩施州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局),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落实天然气运销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1%降至10%政策,降低管输成本,将降税红利全部让利于终端用户,经研究,现就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应调整管道运输价格。调整后的恩施州民生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输气管道运输试行价格为每立方米0.2239元、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所属孝昌-潜江等6条管道各分输点(下气点)试行价格见附表。
上述管道运输价格含增值税(10%)以及输气损耗等,管道运输企业不得在运输价格之外加收其他费用。
二、相关市县要根据调整后的管道运输价格,及时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将降价额全额传导到下游,不得截留。
三、气源价格放开的天然气,供需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气源和运输路径,协商确定气源价格;管道运输企业按规定的管道运输价格向用户收取运输费用。
四、以上价格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湖北省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运输价格表
湖北省物价局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