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价环资〔2017〕18号 信息来源:湖北省物价局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节约电力建设投入,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降低我省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费标准,免收临时接电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降低后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6号)规定标准的50%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免收临时接电费用。对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免收临时接电费用。
三、以上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各地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向省物价局反映。
附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3月14日
附件 | ||
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 | ||
(2017年4月1日起执行) | ||
表一:架空线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 | ||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 | 供电部门建设和改造的供电工程 (元/千伏安) |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 (元/千伏安) |
0.38/0.22千伏 | 135 | 110 |
10千伏 | 110 | 80 |
20千伏 | 97.5 | 62.5 |
35千伏 | 85 | 45 |
63千伏 | 55 | 15 |
110千伏及以上 | 45 | 5 |
表二:地下电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 | ||
用户受电电压等级 (千伏) | 供电部门建设和改造的供电工程 (元/千伏安) | 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 (元/千伏安) |
0.38/0.22千伏 | 175 | 142.5 |
10千伏 | 142.5 | 105 |
20千伏 | 125 | 80 |
35千伏 | 110 | 57.5 |
63千伏 | 70 | 17.5 |
110千伏及以上 | 57.5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