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价环资函〔2017〕12号 信息来源:湖北省物价局
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6号机组申请脱硫、脱硝、除尘电价的请示》(国汉电司〔2017〕1号)收悉。鉴于省环境保护厅已确认你公司6号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效果验收合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51号)规定,同意该机组自上述环保验收合格之日即2016年9月23日起执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加价标准为2.7分/千瓦时(含税,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加价标准分别为1.5分/千瓦时、1分/千瓦时和0.2分/千瓦时)。
湖北省物价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