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价环资函〔2016〕93号 信息来源:湖北省物价局
咸宁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通城县岳姑、黄袍电站上网电价的请示》(咸价办〔2016〕6号)及《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电站”上网电价有关情况的报告》(隽政文〔2016〕2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通城县岳姑电站(原横岭电站)、黄袍电站纳入原“通城电站”范围,其上网电价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69号)中同类水电站同等价格标准执行,即通城县岳姑水力发电站(装机容量925千瓦)、黄袍发电站(装机容量920千瓦)上网电价均为0.318元/千瓦时(含税17%)、0.27674元/千瓦时(含税3%)、0.2679元/千瓦时(不含税)。上述价格自电站与省电力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约定的合同生效期开始执行。
本次核定上网电价的岳姑水力发电站(装机容量925千瓦)、黄袍发电站(装机容量920千瓦)以及鄂价环资函[2014]143号核定上网电价的黄龙水力发电厂4座电站(总装机容量5830 千瓦),共计装机容量7675千瓦,其他电站不应再以“通城电站”名义打包申报上网电价。今后上述6座电站按规定以实际电站名称调整上网电价,不再以“通城电站”名义整体调整。
湖北省物价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