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23〕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2023〕8号)精神,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本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本次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区街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为加强对本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工作组织和实施中重要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街道、区直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对于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普查采取“地毯式”搜索的方式进行,要充分发挥社区网格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尽可能利用各部门行业管理、审批、年检等形式取得的行政记录、业务资料,充实完善行业普查资料,并加强对普查数据的审核、评估。
五、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规定实行分级负担原则,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需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精打细算,节俭办事,确保顺利完成普查任务。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准确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创新方式方法。在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的基础上,探索推广网上自主填报、定点集中登记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积极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行政资源在普查中的应用,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通过信息技术提高数据处理质效。
(四)强化宣传引导。区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 陈 荃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 黄 杰 区政府办副主任
包惠平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邓建文 区统计局局长
成 洁 区发改局局长
成 员: 杨 溢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
李顺洪 区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徐 俊 区委编办主任
李 东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李 峰 区教育局局长
钱 刚 区科经局局长
魏 芬 区民政局局长
付卫东 区司法局局长
孙 红 区财政局局长
熊 云 区人力资源局局长
姚 赛 区建设局局长
山 峰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喻 琦 区商务局局长
葛文凯 区文旅局局长
张 帆 区卫健局局长
吴 芬 区政府国资局局长
干 毅 区房管局局长
陈 彤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 江 区地方金融局局长
张吉军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褚 翔 区机关事务中心主任
赵建军 区大数据中心主任
张德志 武昌税务局局长
杨玲芳 武昌公安分局副局长
朱明远 武昌社保处处长
周 彬 杨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 涛 徐家棚街道办事处主任
夏 伟 积玉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庆国 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 杰 粮道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康平 黄鹤楼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春捷 紫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柳慧垒 白沙洲街道办事处主任
葛 磊 首义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松 中南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朝娟 水果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杨 帆 珞珈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秋莉 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向勇军 石洞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办公,由区统计局局长兼任主任,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街道和部门的沟通协调。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同志自然替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