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8〕1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8〕3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企业上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推进企业上市,按照“储备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深挖上市资源,实行梯队培育,力争用3年时间(到2021年)推动全区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0家左右,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
二、挖掘培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
(一)深度挖掘上市后备资源。区工商联、区发改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国资局、区地方金融工作局及各街道等相关部门要摸清家底,着重筛选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形成上市后备企业推荐名单报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上市办”)汇总,由区上市办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二)加强后备企业梯队管理。区上市办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分类排序,设立“武昌金种子”企业库,支持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省市级“金种子”,对列入“金种子”计划的企业予以重点培养、培训与服务,妥善协调解决其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定点跟踪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种子板”、“武昌民营经济板块”挂牌,并以“种子板”、“武昌民营经济板块”为载体,壮大上市后备企业力量,积极构建梯次推进格局。
(三)加大企业上市宣传培育。各街道及区直各相关部门要深入企业,广泛宣传省市区支持企业上市优惠政策、服务措施以及已上市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优秀案例,加强与各级交易所的定向联系,定期举办业务培训、上市沙龙、走进交易所等各种活动,提振企业上市积极性。完善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境内外各大知名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与我区企业上市宣传服务工作。
三、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和服务力度
(四)分阶段奖励企业上市。对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在武昌区的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区人民政府奖励3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并向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奖励50万元;对经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奖励10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并上市的,奖励150万元。对在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者地区的交易所上市(包括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的,区人民政府奖励200万元。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成功上市或者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关系均迁入我区的,区人民政府给予相应奖励(境内上市企业奖励30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区级资金支持(含市级奖励要求区级承担部分)。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区级资金支持(含市级奖励要求区级承担部分)。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区上市办定期将上市后备企业名单通报给区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区级战略性新兴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投资要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定期举办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会,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区直各有关部门申请和安排各类专项补贴资金时,例如贷款贴息、各类信贷风险补偿基金等,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依法依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对“金种子”上市后备企业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的贴息补助,年度最高贴息补助总额5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六)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一把手”工程。实施区政府及部门领导包保责任制度,指定专人做好分包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原则上,对于列入全省“金种子”上市后备企业由区领导对接服务,对于列入全省“银种子”、市“金种子”上市后备企业由归口主管部门或街道主要领导对接服务,对于区“金种子”企业由归口主管部门或街道分管领导对接服务。通过精准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报会”、“报辅”和“金种子”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应当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需对上述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之前通报区上市办。
(七)建立“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上市后备企业需要开具相关证明或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其上市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直接向区上市办提交申请,按照“一站受理”登记流程标准,由区上市办统一接收、统一转办、统一回复。区上市办根据企业开具的问题清单,向各相关部门下达任务书,各相关部门在收到任务书后应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区上市办反馈办理结果。
四、强化企业上市组织保障
(八)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企业上市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发挥领导小组作用,通过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统筹协调企业上市工作。区企业上市领导成员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企业上市工作责任人,各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企业上市的全程跟踪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地方金融工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调度,及时督办成员单位上市工作推进情况。
(九)完善上市工作考核机制。加强对区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考核,对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设置量化指标,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健全各成员单位工作联络报送机制,并按要求定期报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进展及情况。建立问责机制,对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优秀部门及个人予以表彰,对在服务企业上市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案例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十)加强上市工作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上市工作服务职能,通过引进专业人才、购买专业服务、整合社会资源、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等方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切实推动企业上市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意见与《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武昌政〔2015〕21号)中关于企业上市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的规定为准。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