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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部分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表日期: 2025年12月26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以下两年以上未年审车辆进行公告,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公告期截止后,将依法注销以下车辆《道路运输证》,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禁止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证件自动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武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武汉市武昌区荆南街14号9楼)进行反映。

联系人:龚健剑    联系电话:88936589

特此公告!


武昌区两年以上未年审营运货车明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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