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监罚送告〔2025〕1号
2025年2月17日,本局收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移送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涉案公司有关线索的函》,反映该院在对近三年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清理工作中,发现已判决生效的多起案件中,多名行为人分别利用“兴合升平(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名单见附件)的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要求本局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经核查,“兴合升平(武汉)投资有限公司”等18家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属于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行为。
根据以上查明事实,本局于2025年5月6日通过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公告》(昌市监吊听告字〔2025〕1号),告知拟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同时告知上述18家公司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18家公司作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如上述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昌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李倩、刘筱滢 联系电话:027-8871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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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4日
2025年武汉市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