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市武昌区老柒农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财鱼和泥鳅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1月15日本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涉案财鱼和泥鳅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3420106482035667、XBJ23420106482035666)。2023年12月6日,本局收到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222306331食品名称:财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实测值44μg/kg);No:222306332食品名称:泥鳅,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实测值82μ g/kg),其中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3年12月12日本局将检验结果送达当事人,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有涉案产品财鱼和泥鳅销售,未发现五氯酚酸钠和恩诺沙星,经查,上述涉案财鱼和泥鳅系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4日当事人从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A区47号的“管四渔行”(对供货商涉嫌违法行为拟移送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购进,购进财鱼价格48元/kg,数量5.5 kg,支付货款264元;购进泥鳅价格19元/ kg,数量6 kg,支付货款114元。购回后在武汉市武昌区大陶家巷6号的经营场所零售,财鱼(包括抽检的1.6kg)和泥鳅(包括抽检的1.9kg)均已全部销售完。
(三)风险控制情况。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负责人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产品质量,确保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要完善食品风险控制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