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11月17日,本局委托武汉海关技术中心对武汉市武昌区余世美果蔬生鲜店经营的香蕉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上述批次香蕉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检查基本情况。2023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有与抽检同批次的香蕉。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香蕉是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6日从武汉市洪山区华峰果行以60元/件的单价共采购5件(50公斤左右)上述抽检批次的香蕉,购货款300元。购进后按香蕉品相进行分类销售,品相较好的标为“一级香蕉”,销售单价为9.96元/公斤,品相一般的标为“香蕉”,销售单价为7.96元/公斤,至2023年11月17日全部售完,现场无库存。
(三)风险控制情况。当事人获悉销售的香蕉不合格后,立即张贴了公告,对已销售产品实施了召回。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索证索票查验义务,确保食品进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