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昌区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武昌区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武昌区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保证上级的决策在政法部门的贯彻实施。
2、推动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调查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调查研究全区社会管理和政法工作形势,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及采取的措施,及时向区委提出决策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管理事项的解决;了解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各街、各部门和各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办理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检查全区政法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调查分析和及时纠正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保证严格执法的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研究和提出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意见。
7、负责指导、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派员、社区安保服务队、创建安全小区、见义勇为促进会的工作。
8、指导和推动政法各部门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指导、督促政法部门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组织推动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10、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拟定全区法治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行动方案。
11、负责制定全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组织相关部门考核。负责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对全区各街道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12、协助区委处理有关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
13负责协助全区法治建设及创建活动的实施。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昌区政法委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昌区政法委总编制人数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根据区委、区政府或部门确定的2018年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制定实施要点并组织实施。主要是推动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管理事项的解决;总结表彰奖励推广先进、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开展我区法治城市建设工作。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84.46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4.4615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3.377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政法津贴和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增涨。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84.46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4.9615万元,项目支出469.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83.377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政法津贴和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增涨;“二元”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保费;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5.518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10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4613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333.18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1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61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75.5189 万元,其中:当年预算 775.5189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42.6797万元,增长5.8%,增长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政法津贴和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增加。上年结转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414.9615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8.377 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政法津贴和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增涨。其中:
1.人员经费368.7975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333.183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资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614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发放。
2.商品和服务支出 46.164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 3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 2.8万元;公务交通费11.364万元;专项业务费0万元。
(二)项目支出 469.5 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 65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二元”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保费75万元;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10万元。
1. 经常性项目469.5万元。
(1)综治专项经费项目200万元,主要用于推动全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推动跨部门社会管理事项的解决;总结表彰奖励推广先进、成功经验和做法;协调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等工作支出。
(2)司法救助专项项目10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全区司法过程中涉法涉诉案件受困群众的救助支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政法专项工作经费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区法治办建设、法学会等工作支出。
(4)区法治城市建设工作经费54.5万元。主要用于区委开展全区法治城市建设及创建活动等工作支出。
(5)“二元”民生保险(区公共安全责任保险)保费75万元。
(6)区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1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昌区政法委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2.8 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2万元,减少6.7%。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不编入部门预算,年中如有发生,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审批后调配使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我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不编入部门预算,年中如有发生,根据区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审批后调配使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车辆编制、定额维持不变。
3.公务接待费预算 2.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2万元(2017年预算经费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公务接待相关制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武昌区政法委 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机关及下属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46.1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包括:货物类 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