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八、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入总表
三、2018年部门支出总表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 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9、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0、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他组织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3、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机关及下属 0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8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34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4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4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2018年,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牢牢把握“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的正确方向,按照“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任务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代表为主体、以能力为导向的工作理念,围绕全区“红色引擎+五线推进”的工作部署,凝心聚力,依法履职,加强监督,扎实推进武昌人大各项工作,促进武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职责担当
我们将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法定职能作用,聚焦人民群众更加多样的需求,促改革,助发展,惠民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1、聚焦均衡充分发展,深化经济工作监督。围绕发展拼搏线,组织开展武昌“三旧”改造项目专题询问,促进人民生活环境改善和城市功能提升;开展重大经济发展项目视察调研,推动区政府完善投资管理监督机制,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对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均衡发展;调研武昌特色创谷、创新园区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工作情况,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围绕改革创新线,调研财政预算执行和编制情况,检查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着力推进财政绩效评价扩面,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和事前评审结论对预算安排的导向作用,使“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落到实处;助推区级国有平台改革,督促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2、聚焦法治武昌建设,深化法律工作监督。围绕平安亮丽线,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审计的监督职能,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继续开展公、检、法“三机关”办案质量检查,专题听取区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专题报告,督促查出问题整改,维护司法公正;调研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重点检查工作制度和工作队伍建设情况,促进社会公益维权机制的不断完善;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积极开展《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法规的立法征询工作。
3、聚焦共建共治共享,深化民生工作监督。围绕民生幸福线,组织人大代表对全区“红色物业”推进情况开展调研,助推幸福驿站建设;检查医联体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情况,促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跟踪检查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严格执法;组织检查全区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建设情况,促进义务教育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均衡发展,优质发展;继续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助推我区城市精准扶贫任务如期完成。
4、聚焦自然和谐共生,深化生态工作监督。围绕长江主轴线,调研长江主轴右岸武昌段城市建设情况,促进规划按期实施;检查武昌区湖泊保护工作,重点检查湖泊水质改善情况,助推武昌生态宜居品质区建设;检查《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实施情况,督促全区公共机构落实绿色发展理念;继续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坚持以代表为主体,强化服务保障
区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代表为主体的工作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机制,创造条件,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
1、加强平台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加强街道代表工作室、社区代表接待站规范化建设,做实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开展活动、联系群众的平台;继续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助推武昌创新型城区和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依法开展代表持证视察,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与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询问、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及专题调研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不断拓宽代表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渠道;统一街道代表组活动时间和代表接待群众时间,提高代表活动的参与率。
2、加强议案建议督办,发挥代表作用。继续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督办、相关工委对口督办的工作机制,加大代表建议的督办工作力度;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牵头办理议案、建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代表建议办理质量评审工作,不断强化议案建议督办措施;建立大会期间代表建议现场分办机制,加强代表与建议承办部门的及时有效沟通,推进政府提高分办工作的精确性;加强日常督办、重点督办和跟踪督办工作,逐步形成督办工作新常态,确保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组织管理,提升履职能力。完善代表履职档案登记管理工作,探索人大代表履职管理新方式新途径,建立代表履职补助、持证视察服务保障制度;继续组织代表开展集中学习培训,依托“武昌人大”门户网站开展远程培训,进一步强化代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履职能力;组织百名代表回原选区述职,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回答选民提问,接受选民监督。
(三)、坚持以能力为导向,强化自身建设
打铁必须自身硬,区人大常委会将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以能力为导向,强本领,严要求,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水平。
1、增强政治本领,强化常委会思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红色引擎工程”,精心组织“我是党员”活动,争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先锋,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群众常态化,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进一步强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风素质,倡导在常委会上不讲外行话,不说过头话,提升审议质量。
2、增强改革本领,强化常委会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基层人大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常委会人员组织结构,逐步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设立区人大专门委员会,探索开展专委会工作;坚持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对口指导人大街道工委联系制度,审查、任命区人大街道工委专职副主任,设立区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健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制度,探索建立考评机制,促进区人大街道工委作用发挥;探索推进辖区各级代表联动,增强代表履职实效。
3、增强监督本领,强化常委会制度建设。修订《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明确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议题范围、决策程序、工作机制、保障措施,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制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工作部门负责人办法,进一步拓宽监督工作渠道,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健全人大常委会与区政府、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沟通联系机制,完善常委会决定、决议办理落实情况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主任会议纪要办理回告机制;制定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后监督管理办法,拟定对区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监察委副主任、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后工作监督计划,在常委会任期内安排1次工作述职评价。
4、增强创新本领,强化常委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区人大预算和审计信息监督系统平台,积极探索审计监督关口前移,促进财政预算审计由事后审计向事中审计转变;建立完善代表履职网络服务平台,探索面向社会公开代表履职活动情况,便于选民联系代表、了解代表、监督代表;探索设立人大门户网站移动版,筹建常委会、人代会会议电子阅文系统,实现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方便地查询、审阅电子版会议文件和相关会议资料。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869.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9.12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97.37万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869.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1.12万元,项目支出50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97.37万元,增长18.9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28.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1.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1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028.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5.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7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869.12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869.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297.37万元,增长18.92%,增长原因: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上年结转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361.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27.37万元,增长10.32%,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1.人员经费1254.06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1028.3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保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5.7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费和医疗费补助开支。
2. 商品和服务支出107.06万元,包括日常公用支出54.4万元;“三公经费”支出8.6万元;公务交通费44.06万元。
(二)项目支出50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70万元,增长50.3%,主要原因:项目增加。其中:
1、人大会议专项经费45万元,用于召开武昌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费用的开支。
2、社区代表接待站规范化建设工作专项经费137万,用于全区137个社区开展代表接待站规范化建设工作。
3、代表活动费192万元,用于武昌区人大代表履职和培训所需有关费用的开支。
4、人大工作经费130万元,用于武昌区人大日常工作的开支。
5、老干工作经费4万元,用于区人大机关离退休老干开展各项活动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机关及下属 0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万元,下降51.14%。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经费年初不编入部门预算,年中如有发生,根据区因公出国计划审批后调配使用,因此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为零。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9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我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年初不编入部门预算,年中如有发生,根据区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审批后调配使用,因此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为零。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一般公务车由2017年的4台减少为现在的1台。
3.公务接待费预算5.6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同。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武汉市武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107.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8万元。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