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文字】关于《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机构: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解读单位: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公开日期: 2022年04月29日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文字】关于《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武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总体预案具体内容,现就总体预案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的必要性

武汉市于2021年1月19日对《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和发布。武昌区现行《武昌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于2015年,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亟需修订。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需要根据中央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有关内容。

二是适应应急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本轮机构改革,各级政府组建应急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职责发生较大变化。需要根据国家应急管理体制变化和相关部门职责变化及时修订总体应急预案。

三是总结吸取实践经验教训的需要。近几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防汛抗洪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积累了很多很好的经验做法,也暴露了一些短板和问题。需要认真总结吸取经验教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进而完善全区应急管理体系。

二、预案修订的过程

2021年11月,区应急管理局成立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预案修订工作。2022年初,形成修订初稿。经两次征求区应急委成员单位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22条,直接采纳21条,部分采纳1条,征求区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意见,收到修改意见6条,直接采纳6条,形成预案修订送审稿。2022年3月8日,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家评审会,并根据评审要求和专家意见,对预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区司法局对预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起草主体、权限、程序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

三、预案的基本框架和要素

修订后的总体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支持保障、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附件6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突发事件分类分级、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预案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区级领导机构、专项指挥机构、牵头部门、街道应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和专家组。

(三)运行机制。明确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工作。

(四)支持保障。明确队伍、财力、物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治安、避难(险)场所、公共服务、宣传培训和演练等保障内容。

(五)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的原则性要求。

(六)附件。明确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和应急体系、运行机制。

四、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重新标注结构层次序数。

(二)工作原则中,强调“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等内容。

(三)将机构改革后区应急指挥体系调整情况写入预案。

(四)根据部门职责分工调整了常见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增加了街道应急机构、应急预案和基础应急队伍建设的内容。

(五)初步建立了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运行机制,包括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后期工作等内容的安排和规范。重新梳理了风险防控的原则性要求、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和准备措施、分级响应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新增了针对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原则;强调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六)将现行总体应急预案中预防和应急准备、应急保障内容整合为“支持保障”。

五、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总体预案的定位。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纲领性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主要是规范本级政府应急工作基本任务、原则和相关要求,强调全局性、系统性、原则性和前瞻性。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出针对某一类或者某几类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相关职责、应急处置及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规范,强调专业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关于区级组织指挥体系。区人民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区委领导下,统一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人民政府设立区应急委,统筹协调,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应急委分设各专项指挥机构,分别负责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区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关于区级应急响应的分级。原则上,区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等级不与突发事件等级一一对应)。区级Ⅳ级应急响应由专项指挥机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或区应急委主任、副主任批准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区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具体应急响应启动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由区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关于附件。附件1《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牵头编制部门列表》明确30类具体突发事件需要编制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并一一明确了牵头编制部门。这个列表是不完全列举,没有列举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也应当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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