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区人民政府
文  号: 武昌政[2021]075号 索 引 号: 737546075/2022-00146
公开日期: 2021年12月08日 公开方式: 有效
主题分类: 其他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武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昌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现将《武昌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武昌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

2021128

附件


武昌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一)建立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的常设成员单位为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信访局、区法院、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建设局、区房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统计局、区地方金融局、武昌区税务局、武昌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干毅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好市场监测分析,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完善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实现调控目标。

(二)强化政策协调配合。统筹发挥好土地、金融、财税等方面政策的作用,健全住宅用地市场监测指标体系,调整土地出让规则,推进落实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切实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三)强化住房保障工作。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四)强化市场监管治理。深入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依法有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做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监督管理。

三、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主流媒体准确解读房地产市场形势和调控措施,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指导加强房地产领域网上舆情监测,整治房地产领域信息传播乱象。

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指导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涉稳矛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密切关注研判维稳形势,督促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区信访局:负责指导房地产领域信访事项依法分类处理,做好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思想教育疏导工作,注重信访信息预判预警,防止发生进京赴省规模性聚集上访。

区法院: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妥善处理资金监管账户、房产、土地冻结查封事宜,优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本区将住房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对房地产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住房保障、住房租赁等领域财政支持政策,对财政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协调处置拖欠工人工资问题,保障工人合法权益。

区建设局: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相应监管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落实国家房地产、住房保障、租赁住房等方面住房发展政策。加强全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归集相关部门数据信息,形成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报区领导作决策参考。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全区依法履行房地产市场价格、宣传、合同等监管职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统计局:按照统计职能,及时提供新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投资、销售、新开工、施工、竣工、资金来源等相关统计数据。

区地方金融局:协助市金融监管部门做好全区开展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排查处置,协调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化解房地产领域金融风险,对房地产金融业务开展风险监测和内控评估,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武昌区税务局:负责落实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及时调研市场变化情况并提供建议,负责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及时提供房地产税收相关信息和数据,为保障性住房租赁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武昌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各市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欺诈等方式侵害购房者、业主、租客合法权益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非法集资等涉嫌犯罪行为。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武昌分局:负责对全区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落实、土地供应、存量用地使用等情况进行监测监管,及时提供土地供应等相关数据。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及时完善土地供应调控政策,会同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开展购地资金审查,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落实稳地价任务为保障性住房租赁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做好企业风险防范化解有关土地资产处置、国有空间规划调整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协商召集,区房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做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和情况汇集,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面对紧急突发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分析研判全区房地产市场情况,形成分析报告。

(三)会议议题由召集人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共同商议确定。

(四)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月15日前,互通共享全区房地产开发投资、税收、交易、供地、信贷等数据和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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