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武昌区社会组织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社会组织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全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武昌区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工作要求,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工作,向区委、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向成员单位通报全区社会组织工作的主要情况,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三)组织制定全区社会组织工作规划、政策、制度;
(四)推动部门沟通协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部署全区社会组织工作,并对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和落实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五)调查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区社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
(六)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领导;
副召集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区委办(外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委政法委、区科协、区工商联、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资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局、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分管领导。
三、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并承担办公室相关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准。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办公室备案。
(二)联席会议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