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区河湖长制办公室关于2022年 四季度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通报
- 2023-01-17 09:08
- 来源: 区水务和湖泊局
区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市、区河湖长制工作的要求,我办于近期对全区涉河湖长制工作的13个联系部门、13个街道2022年四季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核情况
本次考核聘请第三方,按照《2022年全面推进流域河湖长制指标考核计分办法》对各街道进行检查;在认真核对相关资料台账基础上,进行分项打分、汇总统计。经综合考评,9个临水街道考核排名依次为:积玉桥街、白沙洲街、紫阳街、中南路街、杨园街、黄鹤楼街、水果湖街、中华路街、徐家棚街;4个非临水街道考核排名依次为:粮道街、南湖街、首义路街、珞珈山街;13个联系部门考核均为满分。
二、检查情况
(一)街道、社区
1.河湖长履职情况
本次检查所有街道级、社区级河湖长的河湖巡查工作手册记录,各街道均能按照要求完整记录、巡查河湖次数基本达标,但白沙洲街、中华路街存在缺少巡查次数的现象,中南路街、黄鹤楼街、水果湖街、徐家棚街存在扉页记录不完整的现象。
针对四季度市级、区级重点河湖及非临水区域,在10月—11月份下发的169处飞检问题中,对已整改问题进行抽查,共抽查问题点位38处,已整改19处,整改不彻底19处。
检查各街道河湖“清四乱”自查清单与非临水区域巡查数据统计表。河湖“清四乱”问题一般当场解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已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协调。非临水区域巡查数据统计表,各街道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街道整改率为100%。
各街道基本建立了街道非邻水区域巡查制度,划分水环境流域管理网格,设置街道巡查员,巡查记录完善。
2.河湖长制工作机构运转情况
(1)健全街道、社区级流域河湖长制体系
本季度共检查22块公示牌,均全部设置规范、内容完整;本季度共抽查临水河湖长电话56个,非临水河湖长电话108个,9个电话接通但不知晓其职责,17个电话未接通,其余138个电话全部及时接听并知晓职责。
实地走访查看街道河湖长制工作机构设立及挂牌情况,大部分街道均按要求设立河湖长制办公室且挂牌,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备相应专职人员(1-2名),且设立专项经费。
(2)水域岸线外环境卫生管控
13个街道:第三方本季度开展飞检巡查共发现问题169个,涉及全部13个街道,经区河湖长办分办,街道均能按时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回复区河湖长办。
(3)推行“三长联动”
各街道均建立民间河湖长选聘管理常态化机制与建立官、民河湖长联动巡查机制,能定期每月组织民间河湖长开展活动,但部分街道缺少活动资料。查看街道与社区河湖长巡查频次均符合要求,河湖长APP均常态化使用。
(二)联系部门
13个联系部门均协助区级河湖长按规定频次完成河湖巡查,并做好巡查日志及河长制App记录,目前均按规定填报“武汉河湖长制综合服务平台”。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省、市、区纪委监委高度关注的工作重点,各级河湖长要牢固树立“知责履责,失职追责”意识,切实守好河湖长制阵地。
(二)狠抓问题整改。对于本次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街道须认真对照自查,并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各街道要认真对社区河湖长制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社区河湖长进行考核。
(三)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巡查效果,抓整改效果。各级河长、湖长是河湖长制的责任主体,主动对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整治、水环境修复、河湖执法监管等工作开展全面巡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最大程度维护河湖生态。联系部门要协助区级河湖长履行好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并开展日常督察,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级河湖长,经常性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开展河湖管护工作;街道河湖长要充分发挥上下协调作用,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区级河湖长协调解决,同时定期对下级河湖长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各级河湖长及部门协同发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附件:
1.武昌区各街道河湖长制考评明细表(临水)
2.武昌区各街道河湖长制考评明细表(非临水)
3.武昌区各联系部门考评明细表
武汉市武昌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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